中东为什么叫中东,扒开腿挺进嫩苞处破苞疼,十九岁国语版免费观看完整高清,最好看的2018免费观看在线

搶進度、趕工期致8人死傷,建設方董事長、總經理被移送司法機關!!

聊城市安監局網站 · 2021-03-16 11:10

近年來因為高周轉、趕工期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比比皆是。開發商拿地后一般基準工期為5-8個月,工期更緊的項目實現摘牌后3-5個月開盤,在這種高周轉模式下,因為前期準備不足,甚至各項開工證件都沒辦齊,過程沒有監管,極易引發事故!  

山東聊城高唐縣一項目在進行打樁作業過程中,樁機傾倒后砸中臨近的施工現場員工宿舍板房,致板房坍塌,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項目非法建設、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施工人員在整體南高北低、未作處理的松軟地面上進行樁基作業,且未對樁機鉆桿上部存在的大量泥土進行清理,導致樁機重心偏高、失衡傾倒后砸塌員工宿舍板房。  

事故間接原因  

1、建設單位趕工期、搶進度,進行非法建設。建設單位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且拒不執行高唐縣城市管理局下達《責令停工通知書》的行政指令,未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沒有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  

2、施工單位違法出租資質,施工隊伍違法承攬工程,嚴重缺乏現場安全管理。尚品·福城三期項目樁基工程由社會人員陶某業租借施工單位資質與建設方簽訂施工合同并自行組織施工,陶某業未取得相關資質證書違法承攬樁基工程,并將工程以勞務清包的形式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進行施工,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雇用沒有樁機操作證的人員從事樁機操作,施工現場嚴重缺乏安全管理。  

3、高唐縣城市管理局對非法建設項目查處不力。對于該項目的非法建設行為,高唐縣城市管理局雖然先后兩次對其下達《責令停工通知書》,但未進一步采取其他有效行政強制措施,致使該項目一直未停止非法建設。  

對責任人員及單位的處理建議  

1、翁某盛,建設公司工程部經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全面工作。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加快施工進度,催促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開展樁基施工作業,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張某忠,建設公司總經理,為加快施工進度,要求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非法建設,并且在先后兩次收到高唐縣城市管理局《責令停工通知書》后,拒不停止非法建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劉某勛,建設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管轄權限給予其黨紀處分,由聊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其處上一年年收入40%罰款的行政處罰。  

4、王某峰,樁基工程現場樁機司機,負責樁機操作。未取得樁機操作證,違章從事樁機操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后逃匿,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5、張某山,樁基工程現場作業指揮人員,負責現場指揮樁機作業。未按照樁基工程施工作業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后逃匿,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6、孫某祥,樁基施工班組長,負責帶領樁基施工工人進行打樁施工作業。未對打樁班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且未對施工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沒有就樁基工程施工作業操作規程向工人進行詳細說明,雇用沒有樁機操作證的人員從事樁機操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后逃匿,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7、陶某業,樁基工程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組織樁基施工作業,負責安排工人進行現場樁基施工。在未取得相關執業資格情況下,租借資質違法承攬樁基工程,并將工程以勞務清包的形式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進行施工,未對施工過程進行現場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事故發生后逃匿,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8、田某,施工單位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出租本單位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允許陶某業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未指派專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9、施工單位,違法將本單位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租借給個人承攬工程,未指派專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該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管理,未編制樁基工程施工方案,未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聊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企業出租資質的違法行為進行系統內通報,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吊銷其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對其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重新核定,并依法依規處理,由聊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其處以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10、建設單位,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搶工期、趕進度,催促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進行樁基施工作業,且在先后兩次收到高唐縣城市管理局《責令停工通知書》后,拒不執行行政指令,仍未按要求停工,繼續進行非法建設;未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未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安全生產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聊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由聊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其處以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附事故調查報告全文:  

2017年11月20日20時左右,高唐縣尚品·福城三期項目2#樓,在進行打樁作業過程中樁機傾倒,砸中臨近的施工現場員工宿舍板房,致板房坍塌,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50余萬元。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項目工程概況  

尚品·福城項目由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開發建設,于2014年7月2日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分三期分別辦理手續進行開發建設。一期項目為1#、3#住宅樓,目前已竣工并交付使用;二期項目為5#-9#住宅樓、地下車庫、配電室,于2017年6月28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手續齊全,事故發生前主體工程即將完工;三期項目為2#、4#住宅樓,事故發生前圖審工作已進行完畢,正處于由高唐縣規劃局審批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過程中。  

2017年11月10日,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未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情況下開始組織進行三期項目土方開挖作業,11月11日下午,樁基工程施工人員開始進行樁機施工作業。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1、建設單位情況。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2、施工單位情況。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建筑安裝工程、地基基礎工程、鋼結構工程等,資質類別及等級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貳級。  

(三)樁基工程施工隊伍情況  

尚品·福城三期項目樁基工程現場項目負責人為陶*業,其與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勞動合同,通過租借資質以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名義承攬樁基工程,雙方約定陶創業向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繳納項目總工程款的1.5%作為管理費。陶創業承攬該工程后以勞務清包形式包給孫廣祥,由孫廣祥自行雇傭施工作業人員。事發時樁機操作司機未取得樁機操作工證,屬于無證上崗。  

(四)非法建設項目的監管職責情況  

根據《高唐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的通知》(高政發﹝2012﹞40號)、《高唐縣人民政府關于明確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的意見》(高政發﹝2011﹞34號)和《高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機構職責等問題的通知》(高編﹝2015﹞6號)等文件規定,以及高唐縣人民政府《關于高唐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相關職責的說明》,高唐縣城市管理局承擔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而擅自施工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未經批準建設或超期使用臨時性建(構)筑物、擅自改變設計方案或占壓地下管線進行建筑及違反城市規劃法和省、市、縣有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責任,負責城區違章建設行為發現、制止、拆除和處罰(違章建筑包括無證建設和批后未按規劃建設)。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建質﹝2014﹞153號)第七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建質﹝2014﹞154號)和《聊城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實施細則》(聊建字﹝2017﹞131號)第三條有關規定,高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監督。  

(五)尚品·福城三期項目非法建設行為查處情況  

2017年11月17日,高唐縣城市管理局發現該非法建設行為后,向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達了《責令停工通知書》,但該項目未停止施工作業。11月20日上午,高唐縣城市管理局再次向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達了《責令停工通知書》,并驅散工人,但未進一步采取其他有效行政強制措施,該項目直到事故發生時仍在進行施工作業。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7年11月20日,高唐尚品福城三期2#樓進行樁機打樁作業,參加打樁作業共有兩個班組。13時30分,涉事班組接班上崗作業,現場參與作業的共有5人,孫廣祥為施工隊伍負責人,張鳳山負責樁機指揮,左保春負責地泵操作,王永峰負責樁機操作,李恩星負責調整混凝土輸送管。當晚19時左右完成基坑西側打樁作業,然后向基坑東側移動樁機,樁機移動到施工位置時,開始連接地泵向東側輸送混凝土的管,20時左右,當地泵與混凝土輸送管即將完成連接時,樁機發生傾斜,隨即向北傾倒,樁機鉆臂上端砸中尚品·福城項目二期工程員工宿舍板房,上下兩層板房同時被砸塌。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高唐縣120、119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事發現場。同時,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及縣應急、公安、消防、安監、住建、衛生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救援人員在事發現場發現8名被砸工人,經過緊急破拆,截止22時20分,8名被砸人員先后被救出并送往高唐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至11月21日凌晨4時20分,4名受傷人員經搶救無效相繼死亡,4名受傷人員住院接受治療。  

(三)事故善后情況  

事故救援結束后,高唐縣委、縣政府于當晚成立了事故善后處理小組,由高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牽頭,迅速與死傷者家屬協商有關善后事宜,并積極與死傷人員所在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政府事故善后工作組接洽,全程陪同溝通調解。11月23日,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與4名死者家屬及受傷人員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已全部賠付到位。截止2018年1月11日,4名受傷人員已全部出院。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共造成尚品·福城項目施工人員胡xx、鄒xx、楊xx、邱xx4人死亡,王xx、尹xx、歐xx、冉xx4人受傷。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調查分析認定,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項目非法建設、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施工人員在整體南高北低、未作處理的松軟地面上進行樁基作業,且未對樁機鉆桿上部存在的大量泥土進行清理,導致樁機重心偏高、失衡傾倒后砸塌員工宿舍板房。  

(二)間接原因  

1、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違法出租資質,施工隊伍違法承攬工程,嚴重缺乏現場安全管理。尚品·福城三期項目樁基工程由社會人員陶創業租借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資質與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并自行組織施工,陶創業未取得相關資質證書違法承攬樁基工程,并將工程以勞務清包的形式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進行施工,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雇用沒有樁機操作證的人員從事樁機操作,施工現場嚴重缺乏安全管理。  

2、建設單位趕工期、搶進度,進行非法建設。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建設單位,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且拒不執行高唐縣城市管理局下達《責令停工通知書》的行政指令,未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沒有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  

3、高唐縣城市管理局對非法建設項目查處不力。對于高唐縣海盛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尚品·福城三期項目的非法建設行為,高唐縣城市管理局雖然先后兩次對其下達《責令停工通知書》,但未進一步采取其他有效行政強制措施,致使該項目一直未停止非法建設。  

4、魚丘湖街道辦事處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管職責落實不到位。魚丘湖街道辦事處雖然成立了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但未能有效落實協助縣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5、高唐縣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對高唐縣城市管理局、魚丘湖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高唐縣尚品·福城項目“11·20”較大樁機傾倒事故是一起由建設單位非法建設、施工單位違法出租資質、具體施工組織無資質承攬工程、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嚴重非法違法行為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人員(8人)  

1、翁xx,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工程部經理,尚品·福城項目樁基工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全面工作。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加快施工進度,催促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開展樁基施工作業,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張xx,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負責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確定監理單位的情況下,為加快施工進度,要求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非法建設,并且在先后兩次收到高唐縣城市管理局《責令停工通知書》后,拒不停止非法建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劉xx,中共黨員,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一責任人,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三條、第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管轄權限給予其黨紀處分,由聊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其處上一年年收入40%罰款的行政處罰。  

4、王xx,樁基工程現場樁機司機,負責樁機操作。未取得樁機操作證,違章從事樁機操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后逃匿,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5、張xx,樁基工程現場作業指揮人員,負責現場指揮樁機作業。未按照樁基工程施工作業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后逃匿,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6、孫xx,樁基施工班組長,負責帶領樁基施工工人進行打樁施工作業。未對打樁班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且未對施工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沒有就樁基工程施工作業操作規程向工人進行詳細說明,雇用沒有樁機操作證的人員從事樁機操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后逃匿,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7、陶xx,樁基工程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組織樁基施工作業,負責安排工人進行現場樁基施工。在未取得相關執業資格情況下,租借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資質違法承攬樁基工程,并將工程以勞務清包的形式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進行施工,未對施工過程進行現場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事故發生后逃匿,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8、田xx,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出租本單位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允許陶創業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未指派專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處罰人員(6人)  

9、趙xx,中共黨員,事業編制,高唐縣城市管理局公建一大隊隊長,負責公建一大隊全面工作。負責轄區內違章建設行為發現、制止、拆除和處罰。對非法建設行為查處不力,未能采取果斷行政強制措施有效制止非法建設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二條、第八條之規定,建議由高唐縣紀委、監察委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10、郭xx,中共黨員,事業編制,高唐縣城市管理局公建一大隊教導員,負責轄區內違章建設行為發現、制止、拆除和處罰。對該建設項目非法建設行為查處不力,未能采取果斷行政強制措施有效制止非法建設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二條、第八條之規定,鑒于其沒有黨內職務,建議由高唐縣紀委、監察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11、潘xx,中共黨員,高唐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對于分管的打擊非法建設項目工作指導和監督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七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建議由高唐縣紀委、監察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2、張xx,中共黨員,高唐縣城市管理局局長,負責高唐縣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打擊非法建設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七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建議由高唐縣紀委、監察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13、劉xx,中共黨員,人事代理身份,高唐縣魚丘湖街道辦事處城建辦主任,未嚴格落實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協管直接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建議由高唐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其為人事代理身份,建議高唐縣魚丘湖街道辦事處免去其高唐縣魚丘湖街道辦事處城建辦主任職務。  

14、李建思,中共黨員,高唐縣魚丘湖街道辦事處城建工作分管負責人。未將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嚴格落實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協管重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七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建議由高唐縣紀委、監察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三)建議問責人員(1人)  

15、韓xx,中共黨員,高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城建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打擊非法建設項目工作檢查指導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領導責任,建議對其進行書面誡勉。  

(四)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及問責單位  

1、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違法將本單位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租借給個人承攬工程,未指派專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該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管理,未編制樁基工程施工方案,未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議由聊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企業出租資質的違法行為進行系統內通報,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吊銷其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對其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重新核定,并依法依規處理,由聊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其處以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搶工期、趕進度,催促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進行樁基施工作業,且在先后兩次收到高唐縣城市管理局《責令停工通知書》后,拒不執行行政指令,仍未按要求停工,繼續進行非法建設;未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未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安全生產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三條、第十五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議由聊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由聊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其處以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3、高唐縣城市管理局,作為承擔打擊非法建設行為的主要行政執法部門,對非法建設項目查處不力,未嚴格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責成高唐縣城市管理局向高唐縣人民政府做出書面檢查。  

4、高唐縣魚丘湖街道辦事處,未嚴格落實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建議責成魚丘湖街道辦事處向高唐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5、高唐縣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對魚丘湖街道辦事處、高唐縣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建議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對高唐縣“11·20”較大樁機傾倒事故進行警示通報,并責成高唐縣人民政府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做出書面檢查。  

6、本次事故暴露出的根源性問題是建筑市場混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建設、違法轉包、分包等行為整治不力,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日常監管不到位,建議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對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高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高唐縣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今后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聊城市東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要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在吊銷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期間,嚴禁承攬地基基礎工程進行施工。其他施工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管理行為,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配齊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禁出租資質證書。要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提高工人安全意識,施工作業前嚴格編制施工方案并按照作業安全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嚴禁違章作業。同時,組織人員對企業所有在建項目進行拉網式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規范建設行為。高唐縣海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要立即停止非法建設行為,在吊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期間,嚴禁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強化法律法規意識,嚴格規范開發建設行為,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為施工單位提供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環境,加大對項目現場管控力度,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相關資質及人員配備、專項施工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證件等情況。  

(三)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高唐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高唐縣城市管理局要進一步加大對非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第一時間采取斷然措施,果斷制止各類非法建設行為,同時,對轄區內建設行為開展全面排查,鐵腕整治,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建設行為。魚丘湖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精神,嚴格落實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管職責,強化事故防范措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高唐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施工領域的檢查指導,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不斷強化“打非治違”工作力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抓好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動,加大對建筑市場的整治力度,規范各方建設行為。全市各級各部門都要以這起事故為戒,根據《聊城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文件精神,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項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組織領導,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及時消除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的盲區和空檔,深入排查治理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編輯:李佳婷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水泥網立場。聯系電話:0571-85871513,郵箱:news@ccement.com。

閱讀榜

2025-06-17 23:58:50
主站蜘蛛池模板: 眉山市| 安龙县| 福泉市| 磴口县| 通州市| 凌海市| 奉新县| 剑川县| 石城县| 策勒县| 剑阁县| 盐山县| 平度市| 彭阳县| 汪清县| 浮山县| 崇义县| 绩溪县| 山东省| 梓潼县| 盈江县| 大英县| 南雄市| 重庆市| 和顺县| 长宁区| 宁国市| 高青县| 大庆市| 塔河县| 平阳县| 侯马市| 新闻| 阿勒泰市| 保德县| 鄯善县| 贺州市| 石景山区| 太康县| 信丰县| 宁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