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采砂活動 依法打擊盜挖河砂 國務院印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
10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綱要》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是制定實施相關規劃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設相關工程項目的重要依據。規劃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遠期展望至本世紀中葉。規劃范圍為黃河干支流流經的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陜西、河南、山東9省區相關縣級行政區,國土面積約130萬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總人口約1.6億。
《綱要》就加強上游水源涵養能力建設、加強中游水土保持、推進下游濕地保護和生態治理、加強全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全力保障黃河長治久安、強化環境污染系統治理等作出細化部署。
其中,砂石行業相關內容梳理如下:
加強上游水源涵養能力建設,構筑“中華水塔”。加大對扎陵湖、鄂陵湖、約古宗列曲、瑪多河湖泊群等河湖保護力度,維持天然狀態,嚴格管控流經城鎮河段岸線,全面禁止河湖周邊采礦、采砂、漁獵等活動,科學確定旅游規模。
加強中游水土保持,以減少入河入庫泥沙為重點,積極推進黃土高原塬面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淤地壩建設、坡耕地綜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在晉陜蒙丘陵溝壑區積極推動建設粗泥沙攔沙減沙設施。
推進下游濕地保護和生態治理,推進灘區生態綜合整治。合理劃分灘區類型,因灘施策、綜合治理下游灘區,統籌做好高灘區防洪安全和土地利用。實施黃河下游貫孟堤擴建工程,推進溫孟灘防護堤加固工程建設。實施好灘區居民遷建工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灘區居民遷建。加強灘區水源和優質土地保護修復,依法合理利用灘區土地資源,實施灘區國土空間差別化用途管制,嚴格限制自發修建生產堤等無序活動,依法打擊非法采土、盜挖河砂、私搭亂建等行為。
全力保障黃河長治久安,緊緊抓住水沙關系調節這個“牛鼻子”,圍繞以疏為主、疏堵結合、增水減沙、調水調沙,健全水沙調控體系,健全“上攔下排、兩岸分滯”防洪格局,研究修訂黃河流域防洪規劃,強化綜合性防洪減災體系建設,構筑沿黃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穩固防線。深入研究論證黃河水沙關系長期演變趨勢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科學把握泥沙含量合理區間和中長期水沙調控總體思路,采取“攔、調、排、放、挖”綜合處理泥沙。完善以骨干水庫等重大水利工程為主的水沙調控體系,優化水庫運用方式和攔沙能力。優化水沙調控調度機制,創新調水調沙方式,加強干支流水庫群聯合統一調度,持續提升水沙調控體系整體合力。加強龍羊峽、劉家峽等上游水庫調度運用,充分發揮小浪底等工程聯合調水調沙作用,增強徑流調節和洪水泥沙控制能力,維持下游中水河槽穩定,確保河床不抬高。以禹門口至潼關、河口等為重點實施河道疏浚工程。創新泥沙綜合處理技術,探索泥沙資源利用新模式。
強化環境污染系統治理,開展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對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破壞與污染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實施礦區地質環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態修復和土壤、水體污染治理,按照“誰破壞誰修復”、“誰修復誰受益”原則盤活礦區自然資源,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強化生產礦山邊開采、邊治理舉措,及時修復生態和治理污染,停止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發。以河湖岸線、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地質災害易發多發區等為重點開展黃河流域尾礦庫、尾液庫風險隱患排查,“一庫一策”,制定治理和應急處置方案,采取預防性措施化解滲漏和揚散風險,鼓勵尾礦綜合利用。統籌推進采煤沉陷區、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開展黃河流域礦區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試點示范。落實綠色礦山標準和評價制度,2021年起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要求,加快生產礦山改造升級。
據了解,黃河以泥沙多聞名于世,多年平均輸沙量為16億噸,粒徑大于0.05毫米的粗泥沙每年有3.64億噸。
2020年11月,黃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據——《黃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規劃(2020—2025年)》獲水利部批復。河道采砂規劃是實施河道采砂許可的依據,是河道采砂科學管理的基礎。該文件通過研究黃河河道演變規律、演變趨勢,根據河道水文泥沙特性、泥沙輸移和補給規律,統籌黃河治理保護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劃定禁采區、可采區和保留區,規定禁采期,明確黃河河道采砂的控制性條件,提出了規劃實施與管理要求,為黃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提供重要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強調,要著力加強生態保護治理,保障黃河長治久安,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黃河寧,天下平”,中華民族正在加強黃河治理保護,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上不斷邁進。
編輯: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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