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違建”考評試行, 浙江“三改一拆”工作迭代升級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浙江省“無違建”創建創先爭優考評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全力推動違法建筑治理迭代升級。
浙江省自2014年啟動“無違建縣(市、區)”創建工作以來,全省違法建筑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果,拆出了發展空間,改出了綠水青山。截至2020年底,全省分四批創建了23個“無違建縣(市、區)”,全省其他縣(市、區)已基本達到“基本無違建”標準。但隨著“無違建”創建工作不斷深化,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無違建”創建一考定終身、創建成果鞏固動能不足等問題。
針對上述情況,省“三改一拆”辦按照精準化管控、數字化考評、制度化激勵的原則,制定出臺該《辦法》,旨在通過建立健全違法建筑治理“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監管、用數據考評”的工作機制,進一步精簡指標、量化評價、強化激勵,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各地“無違建”創建工作實際,持續提升各地違法建筑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
《辦法》規定,“無違建”創建創先爭優考評以年度為考評周期,創新設置“無違建”指數,通過考評確定年度“無違建縣(市、區)”。《辦法》強調對新增違建“零容忍”,要求各地對存量違法建筑積極“清零”,并加強拆后利用工作,設置了控違、清零、拆改項目等3個十佳單項示范典型評選。為激勵基層治違積極性,將評選30個治違控違示范鄉鎮街道。對考評為年度“無違建縣(市、區)”、創先爭優示范縣(市、區)和十佳單項示范典型的,相應獎勵跨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對年度“無違建”創先爭優綜合排序后10位的,由省“三改一拆”辦約談或通報批評。對各地上報數據嚴格核查,發現漏報瞞報問題的,將按《浙江省違法建筑數據質量管控辦法》處理,性質嚴重或弄虛作假的,取消當年度創先爭優評選資格。
編輯: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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