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嚴厲打擊海上過駁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違法行為
浙江省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舟山市人民檢察院、舟山市公安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海警局六部門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海上過駁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違法行為的通告》,全文如下: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海上過駁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遏制水上交通領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保護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港口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依法打擊海上過駁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嚴禁在舟山海域開展過駁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行為,嚴禁購銷、運輸、儲存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
嚴禁港口碼頭、臨時裝卸作業點、作業區提供裝卸、過駁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服務,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關停取締。嚴禁船舶參與過駁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扣押,依法從重處罰。
明知過駁的為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一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前通謀的,作為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船舶參與實施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過駁作業期間,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等設施的或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而拒不執行的,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構成危險作業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海上過駁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行為及載運、銷售、存儲海上過駁的非法海砂等非法物品線索。對舉報線索經查實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凡窩藏、包庇或以其他方式幫助違法犯罪分子逃避打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110、95110
特此通告。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舟山市人民檢察院
舟山市公安局
舟山海事局
舟山海警局
編輯:戴冬虞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