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卡:結構目標
在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設立簡單而接近于市場的組織。
a)西卡組織分成區域、戰略性營業單位(SBU)、地區以及子公司。 區域包括文化上或者在經濟上相似的一組子公司和SBU; 地區由某一地理的區域組成。 而西卡總部和它的分支機構則形成西卡集團的法律架構。
b)集團組織如下:
西卡公司的董事會是集團的最高的行政機構。董事會主席負責對集團管理的監督工作。 而在對于第三方時,他代表西卡公司;在面對員工時,他代表西卡董事會。集團管理層負責營業管理。其主席可能是董事會的代表。地區經理是集團管理的成員,他代表當地的子公司。
財務+ 控制,研究+ 發展,運作,工業部和建筑部的負責人,作為集團管理的成員,代表他們的下屬。區域經理,同時也是某一子公司的總經理,可能接受由地區經理委派的一定的任務。 子公司和SBU的總經理直接向各自的地區經理匯報。
c)董事會的子公司和SBU 的職能是保護集團利益并監督當地的管理。 在此,區域經理和大公司的地區經理是董事會的成員。
d)董事會主席、集團管理層和地區經理的雇員一般遵循盡可能少的原則。在任務繁多的情況之下,他們可以把集團相關的任務分配給子公司的員工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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