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3-2002)之混凝土工程汨
13.5 混凝土工程
13.5.1 高層建筑宜采用預拌混凝土或有自動計量裝置、可靠質量控制的攪拌站供應的混凝土,預拌混凝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 14902的規定。混凝土澆灌宜采用泵送入模、連續施工,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 10的規定。
13.5.2 高層建筑宜根據不同工程需要,選用特定的高性能混凝土。當采用高強混凝土時,應優選水泥、粗細骨料、外摻合料和外加劑,并應作好配制、澆筑與養護。
13.5.3 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配合比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J 119、《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BJ 146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等的有關規定。
13.5.4 現澆梁、柱、墻、板均應及時有效養護。根據不同的地區、季節和工程特點,可選用澆水、綜合蓄熱、電熱、遠紅外線、蒸汽等養護方法,以塑料布、保溫材料或涂刷薄膜等覆蓋。
13.5.5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GB/T 14370和《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T 92等的有關規定。
13.5.6 冬期澆筑的混凝土,受凍前的抗壓強度不應低于設計強度標準值的30%(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或40%(礦渣硅酸鹽水泥);高空作業時,應在其外側采取擋風保溫措施。
13.5.7 當柱混凝土設計強度高于梁、樓板的設計強度時,應對梁柱節點混凝土施工采取有效措施。
13.5.8 混凝土施工縫宜留置在結構受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大體積混凝土及結構復雜的工程,應按設計要求留設施工縫。
13.5.9 后澆帶應按設計要求預留,并按規定時間澆筑混凝土。澆筑混凝土前,應將后澆帶表面清理干凈,并對鋼筋整理或施焊。后澆帶宜選用早強、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筑,并應表面覆蓋養護。
13.5.10 現澆混凝土結構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5.1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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