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對1000總噸以下砂石運輸船開展清理整頓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發布《關于開展海上船舶專項整治的通告》,稱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舟山市范圍內開展海上船舶專項整治動。
關于開展海上船舶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遏制水上交通領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海上船舶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對無船名船號、無船籍港、無船檢證書的船舶以及證照不齊或失效的船舶,依法予以扣押或滯留。
二、對用于船岸接送、島際接送、海釣、觀光休閑等涉漁涉旅小型“三無”船艇,依法停航管控,納入地方政府規范管理。
三、對參與海上黃沙等非法過駁、運輸的船舶以及參與海上運輸、作業的內河船舶,依法予以扣押或滯留。
四、對違規裝卸作業企業,依法停業整頓;對違規裝卸的臨時裝卸作業點,依法取締;對沿海岙口、無證(廢棄)碼頭以及海釣物資補給點等,依法消除作業條件。
五、對港口服務船舶、過駁浮吊船舶以及1000總噸以下海上自卸砂石船、砂石運輸船、甲板運輸船開展清理整頓。
六、對水路貨運企業“假光租”、“假自有”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
七、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上述違法、違規船舶和行為的線索,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市公安局
舟山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舟山市交通運輸局
舟山市海洋與漁業局舟山海事局
舟山海警局
2020年5月19日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辦公室2021年5月19日印發
編輯:孫蕾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