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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水泥企業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湖北發布2020年度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

中國水泥網信息中心 · 2021-09-18 13:39

9月17日,湖北生態環境廳發布了《2020年度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確定332家企業作為2020年度納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納入企業”),涉及鋼鐵、水泥、化工等行業。其中納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額管理的水泥企業有42家。

根據2020年湖北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要求、經濟增長率以及國家對發電行業碳排放配額分配的總體部署,確定湖北省2020年度納入企業碳排放配額總量為1.66億噸。

原則上水泥(外購熟料型水泥企業除外)采用標桿法;熱力生產和供應、造紙、玻璃及其他建材(不含自產熟料型水泥、陶瓷行業)、水的生產和供應行業、設備制造(企業生產兩種以上的產品、產量計量不同質、無法區分產品排放邊界等情況除外)采用歷史強度法;其余采用歷史法。

水泥企業的標桿值采用湖北省2019年位于第40%位水泥企業的單位熟料碳排放量,即0.7784噸二氧化碳/噸熟料。水泥企業配額分配的核算邊界為從原燃材料進入生產廠區均化開始,包括水泥原燃料及生料制備、熟料燒成、熟料到熟料庫為止,不包括廠區內輔助生產系統以及附屬生產系統。

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

根據國家關于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各項安排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71、389號)的要求,為科學合理地確定我省2020年年度碳排放配額,規范有序地開展配額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在配額總量確定的基礎上,配額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選用合理可行的分配方法,實行事前分配與事后調節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穩定市場的調節機制,對我省碳排放權配額進行科學分配和規范管理。

二、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清單

根據對我省2017-2019年任一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碳排放核查的結果和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并做好發電行業配額預分配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確定332家企業作為2020年度納入我省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納入企業”),涉及鋼鐵、水泥、化工等行業。具體行業和企業見湖北省2020年度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企業清單(見附件1-1)。

三、配額總量與結構

(一)配額總量

根據2020年湖北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要求、經濟增長率以及國家對發電行業碳排放配額分配的總體部署,確定我省2020年度納入企業碳排放配額總量為1.66億噸。

(二)配額結構

碳排放配額總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額、新增預留配額和政府預留配額。計算方法如下:

1.年度初始配額=納入企業初始配額之和

2.政府預留配額=碳排放配額總量×8%

3.新增預留配額=碳排放配額總量-(年度初始配額+政府預留配額)

政府預留配額主要用于市場調節, 新增預留配額主要用于企業新增產能和產量變化。

四、納入企業配額分配方法

(一)分配依據和原則

企業核查報告是企業配額分配的唯一依據。對于《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國環規氣候〔2020〕3號)文件中涉及的企業,按照扣除企業自備電廠對應排放量后剩余部分對應的排放量作為湖北配額分配依據。

(二)納入企業配額計算方法

配額實行免費分配,不同行業根據各自碳排放數據質量采用標桿法、歷史強度法、歷史法中的一種進行配額分配。原則上水泥(外購熟料型水泥企業除外)采用標桿法;熱力生產和供應、造紙、玻璃及其他建材(不含自產熟料型水泥、陶瓷行業)、水的生產和供應行業、設備制造(企業生產兩種以上的產品、產量計量不同質、無法區分產品排放邊界等情況除外)采用歷史強度法;其余采用歷史法。

納入企業先按其2019年實際履約量(新增企業采用排放量)的50%預分配配額,再根據企業2020年實際生產情況核定實際應發配額,在預分配額的基礎上多退少補。

1.采用標桿法的企業配額計算方法

預分配額=2019年實際履約量×50%

企業實際應發配額=2020年實際產量×行業標桿值×市場調節因子

2.采用歷史強度法的企業配額計算方法

預分配額=2019年實際履約量×50%

企業實際應發配額=2020年實際產量×歷史碳強度值×行業控排系數×市場調節因子

其中,歷史碳強度值原則上為企業2017-2019年碳強度的加權平均值;如果企業出現主要生產設施增減、停產等情況,參考下文基準年選取方式。

3.采用歷史法的企業配額計算方法

預分配額=2019年實際履約量×50%

企業實際應發配額=歷史排放基數×行業控排系數×市場調節因子÷365×正常生產天數

歷史排放基數為企業基準年間碳排放量的算術平均值。

4.市場調節因子與行業控排系數

市場調節因子=1-(上一年度市場存量/當年年度初始配額總量),2020年度的市場調節因子為0.9828。

市場調節因子適用于所有納入企業。

行業控排系數(具體數值見附件1-2)是用于核定企業既有設施排放配額的參數。依據各行業減排成本、減排潛力、行業競爭力、各行業碳排放歷史變化趨勢等因素綜合測算確定。

(三)基準年和基準排放量

1.基準年選取方式

按照納入企業2017年至2019年碳排放邊界和碳排放量變化情況,基準年選取方式如下:

(1)企業在2017年至2019年間未發生主要生產設施增減的,基準年為2017年至2019年;

(2)企業在2017年至2019年間因主要生產設施增減導致碳排放量發生重大變化的,選擇變化后設施正常碳排放量的年份作為核定配額的基準年;

(3)企業因檢修或生產經營狀況等情況發生停產,若累計停產天數大于183天,則該年度不作為基準年;若累計停產天數小于或等于183天,則進行該年度排放量的修正。

2.基準碳排放量修正

企業在基準年期間,按照核查報告中主要生產設施累計生產天數對基準碳排放量進行修正,修正方式為該年度日均碳排放量乘以365天。

(四)標桿值

1.水泥行業

水泥企業的標桿值采用湖北省2019年位于第40%位水泥企業的單位熟料碳排放量,即0.7784噸二氧化碳/噸熟料。水泥企業配額分配的核算邊界為從原燃材料進入生產廠區均化開始,包括水泥原燃料及生料制備、熟料燒成、熟料到熟料庫為止,不包括廠區內輔助生產系統以及附屬生產系統。

五、企業的配額變更

(一)變更條件

企業因產量變化導致當年碳排放量與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額相差20%以上或者20萬噸二氧化碳以上的,對其碳排放配額進行重新核定和變更。

(二)核定方法

按照以下核定方法,對企業當年碳排放量與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差額超過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20%或20萬噸以上的部分予以追加或收繳:

1.企業當年碳排放量與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差額超過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20%時

追加配額=企業當年碳排放量-企業年度初始配額×(1+20%)

收繳配額=企業年度初始配額×(1-20%)-企業當年碳排放量

2.企業當年碳排放量與企業年度初始配額的差額超過20萬噸時

追加配額=企業當年碳排放量-企業年度初始配額-20萬噸

收繳配額=企業年度初始配額-企業當年碳排放量-20萬噸

(三)其它說明

企業因2020年設施增加導致碳排放量增加的,該部分碳排放量不計入當年的履約量。

六、企業配額的發放

(一)2020年配額發放

預分配額通過注冊登記系統先發放給企業,在完成企業碳排放量核查后,根據當年實際生產情況核定其實際應發配額。

(二)其他說明

企業的機組、生產線或裝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配額,已經發放配額的企業經核查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按規定收回相對應的配額。

1.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的;

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應關未關的。

七、企業合并、分立與關停情況的處理

納入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關停或遷出本省的,應在完成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主管部門。各地碳交易主管部門應當主動作為,跟蹤服務,密切關注企業產能變化以及合并、分立、關停、搬遷等情況。企業配額變更的申請條件和核定方法如下:

(一)企業的合并

納入企業之間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企業承繼配額,并履行繳還義務。合并后的碳排放邊界為納入企業在合并前各自的碳排放邊界之和。

納入企業和非納入企業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企業承繼配額,并履行繳還義務。合并當年的碳排放邊界仍以納入企業合并前的碳排放邊界為準,合并次年重新核定。

(二)企業的分立

納入企業分立的,應當明確分立后各企業的碳排放邊界及配額量。分立后的企業仍然履行各自的繳還義務。

(三)企業的關停或搬遷

納入企業關停或遷出本省的,應及時報告,并按照經審定后的當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額繳還,當年剩余配額由主管部門收回,次年不再對其發放配額。

納入企業在2020年碳排放邊界內主要生產設施累計停產183天以上的,應及時報告,當年發放的配額由主管部門收回,次年是否對其發放配額視企業是否恢復正常生產而定。

納入企業發生上述情形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注冊登記系統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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