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區域嚴禁采砂!湖北全面從嚴加強河道采砂管理
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態環境,《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近日發布并施行。
此次《通告》明確規定,河道管理范圍的禁采區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及天然林保護范圍;河道防洪工程、河道及航道整治工程、航道構(建)筑物、航道配套設施、水庫樞紐、水文監測設施、水環境監測設施、涵閘,以及取水、排水、水電站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橋梁、碼頭、渡口、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河道險工、險段和淺窄航道附近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采砂的其他區域。禁采區內全年均為禁采期,禁止一切砂石開采行為。
《通告》對各類河道的禁采期也作了詳細規定。湖北省長江上游干流段禁采期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和寸灘站流量大于2.5萬立方米/秒的時段;長江中游干流段禁采期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及相應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漢江中下游干流(丹江口大壩以下河段)及東荊河禁采期為每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及相應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其他河道禁采期依據各自采砂規劃確定,按照分級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公告。禁采期內,禁止一切采砂活動(防汛應急搶險、航道應急搶通除外)。任何采砂船舶不得在禁采區滯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采砂船舶不得在可采區滯留。湖北省水域“三無”采砂船舶一經發現,由水域所在地政府組織,交通運輸(海事)部門牽頭,公安、水利、市場監管等部門配合,依法予以清理、取締。
《通告》指出,湖北省河道采砂須嚴格執行河道采砂規劃,并經審批許可。河道采砂規劃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等要求科學合理編制,并按程序報批。河道采砂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程序審批許可,并落實現場監管制度。嚴格規范整治疏浚河道、航道、涉水工程等所產生砂石的綜合利用工作,嚴禁借整治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實。嚴厲打擊“螞蟻搬家”等形式的零星非法盜采行為。
《通告》要求,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河湖長制要求,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加強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保障,組織水利、交通運輸(海事)、公安、船舶工業、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做好河道采砂及涉砂船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關工作。
《通告》最后強調,因責任不明、管理不嚴、失職瀆職導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亂、引發責任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將依紀依規追究責任。對于非法采砂構成犯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自2018年12月1日《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在嚴厲打擊非法采砂的同時,湖北省編制實施了漢江中下游干流及東荊河河道采砂規劃,各市州也完成了全省主要河道采砂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共規劃河道(河段)168條(個),設定可采區685個,有效緩解了砂石供需矛盾,保證了全省重點工程的砂石供應。
編輯: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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