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38條措施
從剛剛閉幕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獲悉,為有效破解多年來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拓寬民營經濟發展空間,我區出臺實施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38條,分為拓寬民營經濟發展空間,推動民營經濟自主創新和品牌創建,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資金扶持、土地支持、稅收優惠,為民營經濟做好服務、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等八個部分,其核心是消除民間資本市場準入難,特別是壟斷行業、公用公共設施、社會事業等行業和領域準入更難的障礙。
根據措施,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對民間資本開放,對列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目錄的項目,要統一準入門檻,明確準入路徑和方式,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將加快一批項目向民企招商,建立健全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的長效機制;將鼓勵民營資本進入經營性水利工程建設、參與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辦醫療機構和教育機構、參與發展文化產業、進入金融領域和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將放寬民營業戶名稱、經營范圍和出資限制;推動民營企業自主創新,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品牌;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強化擔保服務,推動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對民營企業爭取政府投資給予同等支持。
從2011年開始,自治區本級財政連續5年每年安排2億元用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將每年公布一批民營企業生產的自主創新、環境保護、節能等產品推薦采購名單,促進政府采購民營企業產品;民營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的項目和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每畝投資強度500萬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優先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將減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給予民辦教育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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