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臺砂石黏土開采管理意見 保障玉樹重建
為有效解決玉樹災后重建對建筑用砂、石、黏土資源的需求,規范開采行為,有效保護環境,近日,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出臺了《關于玉樹州災后重建建筑用砂、石、黏土開采管理的意見》。
《意見》指出,玉樹州建筑用砂、石、黏土的開采管理要以保障重建需要為核心,規范管理為重點,堅持“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促進資源的合理、有序開采,實現資源開發、災后重建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意見》要求玉樹州國土資源局根據玉樹州相關部門共同確定的采砂、采石、取土場選址,組織各縣國土資源局制定砂、石、黏土采礦權設置方案,劃定開采范圍。災后重建用砂、石、黏土采礦權要優先配置給承擔災后援建的4家中央企業和北京市、遼寧省的援建單位,作為重建項目的配套原料資源。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辦證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縮短審批時限。同時為有效保護生態環境,要求砂、石、黏土采礦企業必須按照《青海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繳納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企業“邊開采、邊恢復”,及時有效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促進資源開采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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