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今起施行
今日起,于5月29日在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高票通過的《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據悉,此《條例》是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新形勢下出臺的一部省級法規,它的發布和實施標志著我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化的軌道。該《條例》最突出的特征是不僅將發展預拌混凝土寫在標題上,還把它貫穿于整個《條例》內容中,而且將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結合立法,在全國開創了預拌混凝土行政管理工作的先河。《條例》明確規定,縣以上經貿委是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門,散辦負責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日常具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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