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混凝土實心磚確認管理規定
一、區域布局:
混凝土實心磚的用途為地基基礎部分,由于用量所限,各縣(市)區最多布局1-2家,由各縣(市)區墻改部門擇優申報,其他廠家不再確認。
二、生產規模:
混凝土實心磚產品單線生產能力必須達到5000萬塊/年以上。
三、生產設備、設施的要求:
1、塊狀原料儲備應有足夠的儲料場地,且必須有防雨措施;粉狀原料儲備應存放在密閉容器內,并有防塵設施。
2、配料、攪拌系統要有可靠精確的計量裝置和自動加水攪拌裝置,攪拌機的容積要大于1立方米。
3、混凝土成型機振動電機功率應大于20KW,振頻大于3500轉/分鐘。
4、濕坯產品必須上架養護,不允許直接碼放養護。
5、生產線必須配備蒸汽養護窯,且符合環保要求。
四、原料及廠內產品檢測:
1、原料及產品檢測應設置化驗室,化驗室應具備物理檢驗和化學分析功能,并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且受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其必要設備應有:①200噸壓力試驗機一臺;②套篩一套;③干燥箱一臺;④天平一臺;⑤數字秤一臺;⑥原材料化學分析器皿一套。
2、加強養護管理,蒸汽養護溫度應高于50℃,產品養護期不得少于28天。
3、產品檢測每年不少于二次。強度等級、吸水率和相對含水率作為必檢項目,必須達到《平頂山市混凝土實心磚適用范圍、技術要求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試行)》(平建[2007]347號文件)的要求。
4、產品標識必須清晰可見,無標識的產品不得出廠。
5、產品應按養護時間分類堆放,堆場面積應能容納1萬立方米以上。
五、施工現場管理與現場產品檢測:
1、確認管理須有市級以上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且檢測合格。
2、檢測機構應依據《平頂山市混凝土實心磚適用范圍、技術要求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試行)》(平建[2007]347號文件)進行檢測。
3、質量監督部門必須嚴格現場監督,所有混凝土實心磚憑產品《確認證》進場使用,凡無產品《確認證》或無產品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場使用。
4、凡進入施工現場的產品每二萬塊作為一個批次進行抽樣檢測,不符合相關標準的不得使用。
六、安全生產設施及其基礎管理工作應按照《平頂山市新型墻體材料確認管理實施細則》(平建[2006]2號)中的新型墻體材料全面質量管理考核標準執行。
七、確認程序按《平頂山市新型墻體材料確認管理實施細則》(平建[2006]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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