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砼質量監管的若干意見
太規建建〔2008〕15號
港區規劃建設局、新區城建分局,各鎮建管所,各商品砼生產、監理、施工等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預拌商品砼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結構安全及耐久性,提高預拌商品砼質量穩定性、可靠性和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根據《蘇州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江蘇省預拌混凝土和預制構件企業質量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管理規定、規范規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加強預拌商品砼的質量監管提出如下意見:
1.隊伍管理。鑒于商品砼生產有建筑工程專項資質要求的實際情況,在我市范圍內提供、生產預拌商品砼企業必須取得省建設廳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專項資質,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不得超越資質規定范圍。市外預拌商品砼生產企業向我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提供商品砼的,必須在供貨前到市規劃建設局(市建筑管理處)辦理資質核驗手續;省外預拌商品砼生產企業,必須到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填報《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單項)登記備案表,并逐級上報蘇州市建設局、江蘇省建管局備案并申領《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單項)并辦理資質核驗手續。(附:《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單項)登記表,辦理指南信息可在江蘇建筑業網(www.jscons.gov.cn)上查詢。)
2.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填寫《擬落實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登記表》,將工程名稱、擬落實的預拌商品砼企業及預拌砼強度等級和數量等信息進行登記。
3.合同管理。提倡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依法分包的商品砼分包合同應按建設部、省市有關規定在合同簽訂后7天內到市招標辦進行分包合同備案。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預拌商品砼應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
4.質量管理。預拌商品砼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92)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J119-88)、批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GBJ80-85) 、《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GBJ 81-85)和《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GBJ 82-85)等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預拌商品砼的質量控制工作。每項單位工程均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書及其相關原材料、質量控制資料,同時還應該提供耐久性檢測報告,主要項目為:a.水泥、粉煤灰、外加劑堿含量;b.砂、石堿活性試驗;c.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放射性檢測;d.原材料檢測必須按規定批次進行。涉及企業內部質量控制的試驗項目由企業內設試驗室實施,自身無該項試驗能力的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涉及現場檢測(稠度、塌落度除外)的應由省內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現場檢測。
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加強對預拌商品砼企業和現場砼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我市工程質量安全、耐久性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5.監管工作。局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對預拌商品砼進行管理。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加強對現場砼質量的監管工作,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和企業信譽確定現場抽查項目及頻率,一般抽查混凝土強度、坍落度、稠度、質量合格文件和檢測報告。同時還要(或會同建筑業協會)對向我市建設工程提供預拌商品砼企業的內部質量控制、生產管理和生產狀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專項抽查,對檢查評分排名末位者和生產經營不到位企業進行網上爆光,并上報蘇州市建設局。各預拌商品砼企業(或使用單位)應將上述有關資質核驗、合同登記備案、質量合格文件及檢測報告置于工地現場備查。
對于經監督抽查發現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實施資質核驗、合同登記備案,未能提供相關質量合格文件、檢測報告,未按規定實施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生產管理,以及經現場監督抽查不符合產品要求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有權責令相關單位對該產品所用部位或工程進行批量檢測。對經批量檢測不合格的工程和企業,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嚴禁預拌商品砼生產企業出借資質或無資質、掛靠經營生產,一經查實,將對該企業產品所涉及的所有工程擴大檢測范圍,增加檢測頻率,直至報請吊銷資質或禁止該企業產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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