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關于對混凝土結構實體檢驗的幾點要求
并建監字[2008]21號
各建設、施工、監理、檢測試驗單位: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中附錄D和附錄E的要求,應對混凝土結構實體進行鋼筋保護層厚度和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為確保結構實體檢驗能更客觀、準確地反映結構實體質量,現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
1、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參建單位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結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中附錄E的要求,編制鋼筋保護層檢驗選點方案,并按照選點方案進行檢驗,并在檢測報告中注明選點部位。
2、對梁類、板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于5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有懸挑構件時,抽取的構件中的懸挑梁類、板類構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對梁、板類構件進行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檢測選點應包括梁、板底縱向受力鋼筋并應檢查梁、板面負彎矩鋼筋,不得只進行梁、板底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檢驗;對懸挑梁、板構件進行檢測時,僅對懸挑梁、板面縱向受力鋼筋檢驗即可。
4、對梁、板類構件板面負彎矩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應同時檢驗梁、板構件的厚度,以保證檢驗的準確性。
二、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
1、同條件養護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
2、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后,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使實驗結果有足夠的代表性??刹捎米院歌F籠的方法,對試件加以保護。
3、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檢驗。(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是與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確定。即: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累計成熟度)時所對應的齡期。)
4、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宜根據當地的氣溫和養護條件,按日平均氣溫(當日溫度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平均值)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 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對于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超過60d仍達不到600℃.d時,應繼續進行養護直至達到600℃.d(注意不應使構件失水),方可進行強度檢驗。
5、同條件試件養護期間,要從澆筑時開始,按照有關規定,逐日記錄現場大氣環境平均溫度,以便統計等效養護齡期,及時進行試驗的強度檢驗。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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