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達州市城區和化工園區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
各建設單位、市屬施工企業:
為貫徹落實《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散裝水泥推廣應用暫行辦法〉的通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商品混凝土,保護環境,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現就達州市城區和化工園區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范圍:
1、達州市城區(東至肖公廟,西至馬踏洞;北至蓮花湖,南至達縣城區)1000m2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
2、達州市天燃氣能源化工基地范圍內1000m2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
3、達縣城區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由達縣規劃和建設局具體組織實施。
二、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時間:
從2007年10月1日起,在上述區域,全面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三、市規劃和建設局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散裝水泥行政執法檢查。市質安站建立完善施工現場監督機制,市城建監察支隊建立完善施工現場行政執法長效機制,對應當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或未經同意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將依照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市質安站不得辦理該項工程的質量監督手續,建管部門不得辦理該項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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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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