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委、辦、局:
為深入貫徹黑龍江省墻體材料改革與建筑節能工作會議精神,鞏固和擴大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成果,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能源、土地消耗強度較高,消費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加劇了能源、土地資源的供求矛盾和環境污染,能源與土地資源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市每年生產黏土磚10億塊標準磚,耗用黏土資源達200多萬立方米,相當于毀田1500畝,消耗標準煤6萬余噸。同時我市工業門類齊全,工業“三廢”可利用資源、再生資源和礦產共伴生資源產生量巨大。積極發展以粉煤灰、建筑渣土、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廢渣等固體廢棄物為原料的新型墻體材料,將有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對于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質量和居住條件,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改革建筑方式和管理模式,促進建筑業和建材業技術進步,推動城市建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明確落實任務目標,積極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
(一)我市“十一五”期間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目標。
按照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限時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目標責任狀》的要求,2007年12月31日起,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區內全面實施禁止使用摻黏土的實心廢渣磚;2010年12月31日起,所屬縣級市城市規劃區內全面實施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2010年12月31日起,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區內全面禁止生產實心黏土磚、摻廢渣低于40%的空心黏土磚和多孔黏土磚;2008年底,全市實心黏土磚產量控制在8.3億塊標準磚以下;2010年底,全市實心黏土磚產量控制在7億塊標準磚以下; 2008年底,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比例達到64%以上,全市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達到80%以上; 2010年底,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比例達到73%以上,全市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達到85%以上。
(二)逐步禁止使用和禁止生產實心黏土磚。
已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的區域,要加快替代產品的換代更新,并逐步推進區域內禁止生產實心黏土磚的工作;各市(縣)要按照《哈爾濱市禁止使用黏土實心磚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確保按期完成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工作目標,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將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工作逐步向農村延伸。區、縣(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工作制約機制,完善監管體系,依法糾正違規行為。
(三)積極推廣新型墻體材料。
區、縣(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新型墻體材料的科研、開發、生產和推廣應用,凡財政撥款或補貼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建筑、經濟適用房、示范建筑小區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項目等,都要選用新型墻體材料;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型墻體材料技術開發、生產相關活動的投資者,在立項審批、稅收優惠、專項貸款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對在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逐年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和應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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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訂完善保障措施,強化管理扎實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分解落實責任。
區、縣(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推進墻體材料革新,發展改革、建設、科技、財政、國土資源、農業、稅務、工商、質量監督、環保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將墻體材料革新列入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墻體材料革新的發展目標、推廣重點與政策措施,抓好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目標的分解落實,確保按期完成。
(二)嚴格控制開采黏土資源。
要依照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嚴格控制黏土磚生產企業取土范圍和規模,嚴禁占用耕地建窯或在耕地上取土。對已建成的占用耕地的黏土磚瓦窯(場),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限時關停并責令企業逐步復墾,并制定關停實心黏土磚企業的配套政策,研究完善土地復墾機制,搞好關閉企業的轉產、人員安置及其用地的善后工作;占用非耕地的,建設、科技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扶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生產新型墻體材料。要禁止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實心黏土磚生產設施、擴大生產規模或者使用客土生產實心黏土磚,對違反規定的,不予辦理用地和采礦手續,停止發放土地使用證,并依法予以查處。
(三)建立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管理機制。
要根據社會發展和技術進步要求,適時發布和調整“鼓勵、限制、淘汰的墻體材料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及產品”目錄,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的技術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要完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監督機制,依據有關標準,規范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行為,并建立健全新型墻體材料信息發布制度。要在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同時,引導生產企業充分利用工業廢渣、實施節能節電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強企業間的技術交流和行業自律,營造平等、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
(四)強化建筑市場應用監管。
要將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和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納入建設項目立項、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各個環節,對在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區域內違規使用實心黏土磚建設的項目,不予通過設計審查、不予驗收備案。要將是否違規使用實心黏土磚列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考核內容,將違規行為記入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檔案。要加強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將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及應用技術列入各類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五)加大激勵政策的支持力度。
要充分發揮投資政策的引導作用,在安排使用預算內基建投資(含國債項目資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時,加大對開發技術含量高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支持力度。要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控作用,簡化新型墻體材料企業免稅和產品退稅審批程序,強化實心黏土磚生產企業稅費征收,相關稅種不得隨意減免。要充分發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激勵作用,鼓勵新產品的開發與推廣,拓寬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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