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工地使用新型墻體材料質量監管的通知
江建[2007)666號
各市、區建設局及有關單位:
目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在我市建筑工地已全面推廣使用,近期檢查發現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存在規格尺寸嚴重不足等質量問題,為加強對建筑工地新型墻體材料的質量監管,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發文之日起,所有進入建筑工地的新型墻體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對規格尺寸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新型墻體材料,一律不準進入建筑工地使用。
二、我局對向社會推薦的《江門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產品 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各級墻革辦應會同質量技術監督局和質量檢測機構不定期到生產廠家和建筑工地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抽查,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報,整改后仍不合格,我局將其名單從《產品目錄》中刪除。生產、質量等符合條件而未進入《產品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要及時中請進入《產品目錄》,以便更好地推廣使用。
三、各級墻革辦、工程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要加強建筑工地新型墻體材料質量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把好建筑工地使用新型墻體材料質量關.
四、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用與設計圖紙不符的其它品種的新型墻體材料。如確有必要變更的,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出具設計變更文件和重新作建筑節能計算,并報送原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進行審查。
五、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廠家要嚴格按標準要求加強對產品生 產、養護和出廠等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加大對出廠產品的質量檢測力度,嚴禁不合格產品銷售出廠。
六、新型墻體材料銷售發票是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的重要依據.生產廠家應以單項工程來開具,且注明建設工程名稱和銷售數量等。嚴禁開具虛假發票,如有開具虛假發票的行為,一經查 實,將其從《產品目錄》中刪除,并轉交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七、為了及時了解我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推廣使用情況,加強統計工作,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廠家必須落實月報表制度,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廠家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情況向市墻革辦報送月報表(表樣詳見附件),同時報送所在轄區的建設局.
江門市建設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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