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城區自2007年6月1日起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根據贛州市政府第51號令規定,贛州市中心城區從2007年6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中心城區房屋建筑、市政設施、水利、公路、航運等工程使用混凝土總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上,且一次使用混凝土在10萬立方米以上,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其他范圍的建筑工程鼓勵使用預拌混凝土。
預拌混凝土是指生產企業用散裝水泥、集料、水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及摻和料,經集中計量拌制后,用專用運輸車運至使用地點供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又稱商品混凝土。推廣預拌混凝土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城區環境,減少城區建筑施工的粉塵和噪音,防止城市下水道阻塞,促進現代文明花園城市和生態城市建設。建筑垃圾和建筑噪音是城市的主要污染源,據有關統計,袋裝水泥在裝卸、運輸、使用過程中有5%的破損率,意味著有大量水泥粉塵在城市上空飛揚,形成酸雨降至地面,造成嚴重污染;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運輸進市區,加大了城市交通壓力;在運輸、裝卸、使用過程中,沿途泄漏、亂堆亂放將造成環境污染;施工現場攪拌機轟鳴的噪音,會擾得四鄰不安。預拌混凝土采用集中攪拌、攪拌車運輸和泵送施工現場,消除了現場拌制混凝土的巨大噪音,避免了水泥、砂石料在運輸、裝卸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或多次飛揚和泄漏,可保護空氣環境。同時,使用預拌混凝土還可提高工程施工的質量,降低工人的勞動強度。 據了解,去年以來,我市中心城區綜合報建建筑面積達180萬平方米。市政府第51號令規定,6月1日起,對應使用而未使用預拌混凝土,以及未經同意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建設和施工單位,由市經貿委給予行政處罰。市經貿委還將成立執法大隊,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工程和施工單位進行查處。 |
原作者: 邱運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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