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水利廳2006年12月29日發布《關于劃定2007年度省管河道河砂可采區禁采區的公告》,規范河道采砂管理。公告涉及范圍是西江、北江、東江、韓江、珠江三角洲河道和珠江八大河口六大流域,劃定河砂的可采區、禁采區具體范圍。可采區河段外均為河砂禁采區。公告劃定的可采區具體范圍,以水行政主管部門現場確定為準。在可采區內,橋梁、渡口管理范圍、丁壩100米內、丁壩頭50米內及其它交通、水利設施管理范圍內不得采砂作業。
據公告內容統計,全省2007年控制采砂量共為2322萬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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