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關于加強對我市暫定三級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
寧建工字[2006]183號
關于加強對我市暫定三級混凝土預制構件
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建工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暫定三級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確?;炷令A制構件產品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針對目前我市暫定三級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分布面廣、地處偏僻、部分企業生產量不穩定、技術水平不高等現狀,現對我市暫定三級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監督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1、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負責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資質管理,各區縣建工局、建設局負責轄區內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的資質初審以及對有資質的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含暫定三級)生產質量監督管理。原屬雨花臺區,后因區劃調整為建鄴區屬地的預制構件生產企業仍由雨花臺區負責管理。
2、凡符合暫定三級資質等級標準(資質等級標準另行通知),取得該資質的生產企業在南京市范圍內,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開展業務。
3、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試驗儀器、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主要設備必須按規定定期送檢并取得檢定證書,試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的企業,必須將生產用原材料按批次送至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保留好檢測報告,作為技術檔案存檔。
4、各類混凝土預制構件產品必須按照國家規范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結構性能型式檢驗,并將檢驗結果報屬地管理部門備案。
5、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范要求對其產品標注完整的產品標識,注明生產日期,并建立生產臺賬。企業發生停產、轉產和恢復生產等情況,必須及時告知所在地管理部門。
6、各地主管部門一年至少應對轄區內企業進行2次檢查,根據其生產量核驗企業所生產的各種品種、規格、型號產品的檢驗報告原件,并將檢查結果報南京市預拌混凝土備案。
7、對在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存在其他質量管理問題的企業,管理部門可暫停其資質,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復。對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其資質。
8、對無資質或者掛靠他人資質進行生產、銷售的企業以及出售、轉借資質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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