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設廳關于加強預拌商品砼和砼預制構件產品質量管理的通知
瓊建監[2006]17號
各市、縣、自治縣建設局,各工程質量監督站,各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產品質量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87號令)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1號令),結合我省的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產品質量是關系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企業(統稱企業)對所提供的產品質量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負責對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二、各企業要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規定的資質條件設立混凝土專項試驗室,取得省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核發的計量認證證書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混凝土專項試驗室資質后,方可生產、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或混凝土預制構件。
三、企業混凝土專項試驗室作為企業的質量保證機構,只能承擔本企業產品的檢測任務,不得對外承攬檢測業務。
四、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本行政管轄區域內企業試驗室的監督管理,根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建質[2003]162號),對其基本管理制度、檢測依據的技術標準和規定、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范性程度、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等進行抽查,或組織進行對比試驗,并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對企業提供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測。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整改措施,責令改正,切實保證產品質量。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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