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拒絕噪音污染 鄭州市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了解到,《鄭州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已經通過,從明年2月份開始,鄭州市區內,混凝土累計使用量在3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9立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鄭州市區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混凝土累計使用量在3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9立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但是,建設工程特殊需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因搶險、搶修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的可以現場攪拌,但是其粉塵、噪聲、廢水排放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標準。
如果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相關部門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會被處于2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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