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部署,設立在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的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對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近期將通過報刊、網站等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是在中央提出樹立科學發展觀,大力建設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的大背景下進行的。自上一輪水泥產品換發生產許可證以來,我國相繼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為生產許可證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取得可喜成績,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大幅度提高,落后生產能力和工藝基本得到遏制。
客觀形勢的變化給下一輪水泥產品換發生產許可證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
自2005年下半年以來,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在對全國部分省市水泥企業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從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抓住有利時機,推動行業進步,提高行政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的角度,組織開展了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并在今年4月初,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對實施細則討論稿進行研討。目前,新一輪水泥產品換發生產許可證工作及修訂實施細則的基本思路已得到有關方面的領導和專家的肯定。
修訂后的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將主要體現出以下幾個特點:首先將繼續堅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嚴格把關。對在上一輪水泥產品換發生產許可證工作以后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或產品,將不予發證。
其次,繼續執行《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特別在對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要求上,將嚴格按照《規程》規定,要求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和人力資源,實施有效的過程控制,保證出廠水泥產品質量穩定合格。
第三,新一輪水泥產品換發生產許可證工作將堅決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細則中著重對水泥企業粉塵排放的治理作出詳細規定。如要求對粉塵排放點配備電收塵器或袋式收塵器;對無組織排放的物料處理、輸送、裝卸、儲存過程進行封閉;對一些造成揚塵的落后工藝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這些要求將作為企業必備的生產工藝條件來進行考核,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在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新標準重新修訂水泥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對不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發證,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修訂后的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基本上反映了上述文件的要求。
為進一步廣泛聽取各方面包括廣大企業的意見,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將于近期在《中國水泥》雜志、中國建材信息總網(www.bm.cei.gov.cn)、數字水泥網(www.dcement.com)公開“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歡迎廣大企業、專家及業內人士通過各種途徑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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