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京市混凝土行業規范經營自律公約(第三次征求意見稿)
為建立有序的預拌混凝土市場秩序,維護生產企業的正當權益,規范協會會員的執業行為,樹立行業良好的公眾形象,經全體會員單位協商一致,特制定本行業自律公約,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自覺維護行業共同利益和會員單位自身信譽,做到誠信經營,公平競爭。
二、堅持質量第一,提供合格產品和優質服務,確保首都工程建設質量。
三、嚴格遵守招投標秩序,在招投標過程中嚴禁會員單位弄虛作假、相互詆毀、惡性競爭,破壞行業信譽,損害行業的共同利益。
四、認真遵守協會公布的預拌混凝土行業自律價格,不以降低質量為代價的低價格行為參與市場競爭,共同維護、規范市場。
五、堅持使用市工商局、市建委聯合監制的標準合同文本《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和《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劑買賣合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交易的公正公平。
六、堅持第一合同制原則。已簽訂銷售合同的工程項目,除有下列情況外,其他單位不得再介入進行交易:
1、因發生屬供應方責任的工程質量事故,按合同要求已終止合同,且結算雙方費用的;
2、因服務無法滿足施工要求,按合同要求已終止合同,且結算雙方費用的。
因上述兩種原因終止合同或一個工程項目由兩個以上單位供貨的,后介入單位的報價不得低于第一個供貨單位的報價。
七、因需方拖欠供貨單位的工程貨款而隨意更換供貨單位時,其他會員單位不得再與該需方簽訂供貨合同,更不得私自供貨。
會員單位有向協會舉報少數資信不良需方的義務。對于少數資信不良的需方,經協會通報后,所有會員單位不得再與該需方簽訂供貨合同,更不得私自供貨。
八、 各會員單位應相互監督。對違反本自律公約的會員,協會可采取書面、協會刊物和網上公布或口頭形式進行告知、警示、通報,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1. 發現一次,提出書面告知;
2. 發現兩次,行業內發警示通報;
3. 發現三次,行業內通報,取消會員資格;
4. 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建議市建委依法對會員或非會員單位作降低企業資質、不予資質升級或撤消企業資質處理。
5.對于將國家減免稅優惠政策作為降價空間,以超低價格參與市場競爭,造成惡劣影響的,建議市發改委加強減免稅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減免稅優惠政策。
九、會員單位應自覺維護行業協會的權威性。協會是企業之家,所有會員不分所有制、地區、規模大小,一律平等,同等享受協會章程賦予的權利,并承擔應盡的義務。
十、本行業自律公約由協會理事會提出,于 年 月 日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員單位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實施。
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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