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實施意見》的通知覘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部門、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實施意見為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減少城市環境污染,推進建筑科技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我市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政府倡導商品混凝土的推廣使用,支持建筑科技的研究和創新。從2000年10月1日起,在舟山市市區(包括定海城區、普陀城區、本島各開發區,下同)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岱山和嵊泗縣可根據本地實際,逐步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推廣使用管理工作,積極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發展商品混凝土的法規和政策。計劃、公安、物價、技術監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三、凡在舟山市市區范圍內的下列建設工程,應使用商品混凝土:
(一)磚混結構建筑工程的混凝土基礎部分,以及上部結構中一次澆搗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筑工程以及一次澆搗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構筑物、道路、橋梁、航務等建設工程。
(三)在舟山市市區范圍外地處本島的高層建筑、大中型工程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
四、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現場制作混凝土:
(一)因道路交通原因,運送商品混凝土的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二)因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
(三)應急搶險工程;
(四)其它確需在施工現場制作混凝土的。
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其余均應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現場制作。
五、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在編制概算、上報計劃、確定投資、編制預算(標底標函)時,均應考慮使用商品混凝土。屬應當招標的工程,還需在招標文件上予以明確。
六、商品混凝土的價格,應當執行本市現行的材料預算和預算定額等有關規定,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編制定額,會同物價管理部門按月發布商品混凝土的價格信息。商品混凝土使用單位與生產供應單位不得按高于發布的價格進行結算。
七、商品混凝土的使用單位與生產供應單位必須簽訂供需合同,注明質量要求、供應數量、設計標號、供應計劃、泵送方式、輸送路線、澆筑地點和其它技術參數及貸款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有關內客。商品混凝土生產供應單位應嚴格履行供貨合同,做到按時、保質、保量提供商品混凝土,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使用單位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堅固、暢通,保證施工現場有必要的照明、水源等設施,并在澆搗混凝土現場設置必要的停車場地。工程支模體系的設計必須符合振搗商品混凝土的要求。
八、商品混凝土生產供應單位應加強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運輸車輛應采取相應的防漏措施,杜絕沿途撤漏混凝土。攪拌運輸車、輸送泵車按《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生產供應單位應事前確定車輛行駛路線,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攪拌運輸車、輸送泵車應實行定路線通行。
九、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設置應合理布局和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新建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須經計劃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資質審查,合格后方可對外承攬與企業資質等級相應的業務。商品混凝土生產與供應應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
十、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完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原材料質量管理和生產工藝管理,所用原材料和攪拌生產必須符合國家現行規范、標準的規定,并應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和淡化砂。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還應符合使用單位提出的其它技術要求。商品混凝土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商品混凝土必須以現場制作的試塊作為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依據。
十一、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引導、督促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對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
十二、本實施意見由舟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