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35 50!江蘇發布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近日,江蘇省印發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適用于現有水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現在企業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日前,執行表1中Ⅰ階段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10、35、100mg/m3;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表1中Ⅱ階段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即10、35、50mg/m3。新建企業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表1中Ⅱ階段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即10、35、5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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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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