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不得用飲料代替
“天這么熱,我在工地干活,能拿到多少高溫費?聽說上班中暑,可以算工傷,是不是真的?”昨天,在沈半路268號的拱墅區勞動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詢電話此起彼伏。大多都是在杭的外來務工者來咨詢高溫補貼的,該站也是全省首個全天候勞動法律援助工作站。
“每年夏天,我們都會組織專項行動,檢查各企事業單位高溫費的發放情況。總的來說,發放情況還算可以,大多數企業會發,但至于發什么發多少,大多由企業自己決定。”拱墅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李夢告訴記者。
針對曾出現過的克扣或變相減少勞動者高溫津貼的現象,近日由國家四部委新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如何發放高溫津貼有了明確規定: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應依法享受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同時,新辦法還明確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新辦法還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同時,勞動部門也提醒勞動者:如在工作時中暑,該勞動者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并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中暑職工將可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該勞動法律援助工作站,還將與勞動仲裁、勞動監察、勞動調解相銜接,為勞動者提供勞動糾紛投訴、法律援助、勞動仲裁受理、勞動法律法規咨詢等“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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