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對女性實施彈性退休 男性可享育嬰假
深圳率先在全國為性別平等立法。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不僅首次定義“性別歧視”,還擬對女性實施“彈性退休”、對男性給予“育嬰假”,而家庭暴力受害方則可申請72小時臨時庇護等。
首次定義“性別歧視”
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曙光表示,反對性別歧視是促進性別平等的法理基礎,但我國至今沒有法律、法規對性別歧視進行定義,此次草案則首次對“性別歧視”作出定義,成為一大亮點。
“我們認為,性別歧視是社會排斥現象的一種,是人的一種有意識的行為。‘基于性別以及與性別相關聯的婚姻、生育、性取向等對特定群體或者個人實施排斥性措施或者發表貶低、排斥性言論的行為’就是草案對它的定義。”劉曙光表示,任何違反本條例以及促進性別平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應當依法受到追究。
不過,他也強調“基于生理原因或者因為懷孕、分娩和哺育,為了保護女性而采取的特別措施;為加速實現事實上的性別平等而采取的暫行特別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構成性別歧視。
劉曙光還表示,深圳還將設立市、區性別平等促進工作機構,并建立“公共政策性別影響分析制度”和“性別預算制度”,使政府預算滿足包括女性和男性、女童和男童在內的社會不同群體的需求。
男性可享育嬰假
現行退休制度要求女性較男性提前5年退休,但隨著婦女受教育水平不斷提升、職業化程度也不斷提高,加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等,再這樣執行,反而使婦女在職業規劃和退休待遇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為此,深圳此次規定“女性勞動者達到現行退休年齡,身體健康,本人愿意繼續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單位協商延長退休年齡,直至與男性勞動者同齡退休。但這一規定不適用于公務員。”
此外,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婦女在生產期間,丈夫應當承擔起養育孩子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這也是父親與孩子聯絡感情的機會和權利。該草案規定,除婦女依法享有育嬰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撫養的子女三周歲內,每年享有五天育嬰假。男性育嬰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
家暴臨時庇護可達72小時
家庭暴力是一個日益突出的問題。在深圳市婦聯信訪室接待的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制止家庭暴力雖作了原則規定,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困難,使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濟。”
為了有效解決家庭暴力問題,草案擬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機制,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的報警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同時,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性別平等促進工作機構申請不超過72小時的臨時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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