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致殘 可領“病殘津貼”
7月1日,備受關注的《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該法實施后,到底會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改變?近日,本報特意邀請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專家對《社會保險法》的條款結合案例進行解讀。
職工未就業的配偶可報銷生育醫療費
案例:馬先生的妻子小妮懷孕了,可小妮一直沒有工作,又來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保,馬先生所在單位給員工上了生育險,可他能報銷妻子生孩子的費用嗎?
解讀: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一樣,不需要個人繳費,由企業為員工繳納。新《社會保險法》對生育保險的規定作出的一個重要改變就是明確了未就業婦女生育醫療費用也納入支付范圍,擴大了受益面。
即“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說,如果愛人懷孕了,沒工作也無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其生孩子的醫療費用就可以從她老公參加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也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案例:李先生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可是他的養老保險只繳了12年,沒有達到養老保險累計繳費至15年的要求。
解讀:《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人社部的初步意見,對參保人年齡到65周歲時,繳費年限仍達不到15年的,可一次性繳滿15年,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
事實上,針對繳費未滿15年的參保者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此前已出臺過相關規定,明確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不滿15年的本市戶籍人員,可繼續繳費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則更加完備,對于一些農村戶籍或是無力再繼續繳費的人員,可以將原來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轉入新農保或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具體轉入接續的政策,待國家統一制定頒布。
非因工致殘無勞動能力可以領取“病殘津貼”了
案例: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者黎先生在與家人出游期間受了重傷,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繼續工作,他想了解在這種情況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會保險待遇。
解讀:《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這是一個新的待遇項目,也是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大進步。之所以增加這一條,是因為參保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而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經濟來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員,如果參保人員同時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整個家庭就會陷入困境。參保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在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生活來源時,養老保險基金應當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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