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的改革建議
失業與就業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中國面臨的現狀是:城鎮失業人員越來越多、新增勞動年齡人口進入高峰期、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務工、高校畢業生面臨就業結構性難題、就業彈性不斷下降、失業與空位并存等現象。
日益嚴峻的失業狀況和不斷加劇的就業壓力,對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制度又造成了直接的沖擊和挑戰,因此,失業保險制度不得不在促進就業方面進行改革。
有區別的采用經驗費率
失業保險經驗費率制,即對以往解雇率高的單位和企業征收較高的失業保險費,而對以往解雇率低甚至促進就業的單位和企業進行獎勵,征繳較低的失業保險費。
由于在大多數企業,失業是由于總需求不足、經濟的周期性因素和結構性變化導致的,而這些因素是企業無法控制的。另外,在穩定行業中的企業,即使在穩定就業方面沒做什么努力,支付的也是較低的費率。因此,筆者認為,不能對失業進行控制的企業,不應該受到高費率的懲罰。有些行業的失業率相對較高,制造業的就業情況受經濟周期的影響較大,尤其是耐用品消費者的需求波動較大,相關的制造企業會受到很大影響。在高度季節性的建筑業,工人的失業率很高;農業工人,尤其是農場的勞動力也是如此。鄉村的工人在采礦、林業或漁業等部門工作時,往往會遇到非法雇用、低劣的勞動條件以及相對較低的工作崗位。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那些在金融、保險、不動產、服務業和政府部門工作的人,他們的失業率比較低。因此,在采用經驗費率制的時候不能“一刀切”,還要對各行業的失業保險費率有所區分。
通過采用經驗費率,可以抑制企業解雇行為,減少失業的發生。抑制解雇可以減輕失業保險負擔,維持就業穩定,所以應受到國家的重視。
注重失業保險以防失業
一方面,一些求職者對自己所在社區的工作信息了解很少。向求職者提供更多的勞動力市場及工作機會的信息,可以有效的減少摩擦性失業。失業者在相關部門登記自己的培訓經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工作技能和職業發展計劃等信息后,這些信息將自動與當地社區可提供的工作機會進行配對。通過提供更多的工作信息,摩擦性失業會下降,工人的才智和技能會更好地被利用并提高。另一方面,就業培訓機構的行為還有很多不規范之處,應明確規定對就業培訓計劃承辦者的資格要求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比如培訓的承辦商必須批露自己的盈利情況和畢業生的就業情況,目的是利用市場力量,鼓勵培訓承辦商之間的競爭,從而使培訓項目更為有效,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
調整失業保險基金的
支出結構
單純強調失業保險的生活保障功能已很難解決日益嚴峻的失業問題,必須探尋更積極的失業保險機制,發揮其抑制失業和促進就業的能動作用,才能真正發揮失業保險“社會穩定器”的減震作用,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發展。
在失業保險的支出結構方面,建議加大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方面的投入,并根據需要對企業進行就業補貼和培訓補貼,幫助其改善就業環境,實行內部轉崗培訓,內部消化過剩人員,減少解雇員工的情況發生。通過調整失業保險金中用于技術培訓、轉崗訓練費用比例的辦法,從以往簡單的生活保障轉化為促進失業人員的重新就業,由消極保險轉化為積極就業保障。比如,在條件允許下,可以資助不景氣而被迫縮小規模時、力爭不裁員而內部消化的企業;或者那些留用、吸納高齡和殘疾勞動者的企業,避免就業弱勢者失業;資助一些條件差的企業,幫助其改善就業環境,減少離職、跳槽等情況的發生。同時,可以考慮靈活發放失業保險金,對于有可行創業計劃的失業者,考慮一次性發放多月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其創業的資金。創業者不僅可以解決自己的就業,而且還可以提供更多的工作崗位,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設置失業保險金領取的
等待期及待遇差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前,要經過一定時期的等待期。如果失業持續期超過某一規定的期限,失業保險金支付可以追溯到失業時;如果失業者在某一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工作崗位,將對其進行獎勵。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在鼓勵失業者積極就業的同時,避免短期的申領,節省計劃成本,降低管理費用,可以將節省下來的時間和精力投放到就業培訓上,促進那部分失業持續期較長的失業者重返工作崗位。
另外,還可以通過采取拉大失業待遇差距的辦法激勵失業者盡快就業,限制失業者對失業保險金的長期依賴。根據失業期長短來劃分,失業期越短,給付的失業保險金額越高;相反,失業期越長,給付金額越低。通常,領取失業保險金額的時間越長,就越不利于促進就業,容易滋生懶惰,輕易放棄重新獲得的工作機會。因此,有必要縮短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對于預期仍然未能就業者,可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給予社會救助。研究發現,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待遇給付截止前的兩個月更加積極的找工作,求職活動的次數明顯增多。顯然,縮短失業保險待遇給付期限,有助于減少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規模。超過期限仍未找到工作的,可以申請社會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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