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業高溫津貼發布:每月不低于60元
關鍵字:高溫津貼
昨天,市勞動保障局發布本市首個高溫津貼具體標準。今后,在京企業只要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就應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時間
6月至8月間發津貼
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的負責人介紹,本市下發了關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針對全市企業的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而以往只有少數企業自己制定了高溫補貼政策。
標準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其中,室外露天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在33℃以上(含33℃)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同時,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
■發放保障
嚴禁按天發放津貼
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的負責人強調,如果企業把每月的高溫津貼標準除以當月天數,再乘以勞動者當月工作天數來發放,這是本市嚴格禁止的。
拒不發放津貼可舉報
對于在33℃以上(含33℃)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積極向企業反映這一問題。如果超過這一溫度而企業拒不發放補貼的,首先工會應主動與企業進行協調,維護職工權益。用人單位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即可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今年津貼本月開始發
市勞動保障局表示,由于高溫津貼標準剛剛制定,因此今年本市只在7月和8月加以執行,6月份高溫津貼不再補發,但是7月的高溫津貼相關企業必須按整月的數額發放,不得減半發放。
企業高溫停工不得扣工資
昨天,市勞動保障局下發通知強調,用人單位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該通知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本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懷孕職工高溫不得露天作業
昨天,市勞動保障局下發通知強調,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在溫度33℃以上的室內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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