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出臺《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實施意見》規定,對到基層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申請開辦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業,其注冊資本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允許在2年內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資本可放寬到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10%,最低注冊資本可降低至3萬元;可比照享受國家和自治區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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