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約后 養老保險醫保如何辦理?
網友咨詢:您好!我是于今年4月初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給單位領導進行辭職的,而我們原單位是采用合同制,一年簽定一次協議,但協議又是比較復雜,公司又通過金華的奧博人力資源與我們員工進行簽約。我的協議期本應在2007年12月份到期,協議里規定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1: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有相應的標準嗎?
2:按這樣的情況,如果不繳納違約金,像養老保險以及醫療保險這些都可以轉出自己個人繳納嗎?
3:另外,原先單位也給員工辦理了失業保障金,像我這種情況,失業金可以進行領取嗎?
浙聯律師事務所的朱律師回復:
一、你提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合同,單位同意完全可以解除合同。自己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需要單位出具證明才可以辦理,單位不能以你沒有交納違約金而拒絕開具相關證明。
二、違約金目前沒有具體的標準,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工資,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你只要符合以上要求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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