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以上政府應當建失業預警機制
據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李亞杰)就業促進法草案26日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內容涉及促進就業的原則、方針和工作機制,建立政策支持體系,規范市場秩序,職業教育和培訓以及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等方面。
提請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提出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歧視勞動者,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
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提高職業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并對職業中介機構設立的條件、程序,以及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原則作出規定。
同時,國家建立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統計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才和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體系;省級人民政府逐步完善用人單位用工備案制度。
草案還提出,我國將逐步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對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并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和引導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國家建立促進勞動者就業的職業能力評價體系,對規定的職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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