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年金是怎么回事?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補充養老保險還屬于社會保險的一種,而社會保險就其性質而言具是再分配的途徑之一。而再分配的方式就是“劫富濟貧”,高工資的人提的多享有的少,低工資的人提的少享有的多。因此,個人和企業計提的保險費經過統籌,最后計入個人帳戶成為個人享有的部分完全不是最初計提的數額。當事人能夠主張的也不是計提的金額。
補充養老保險不是法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方案的建立和實施是企業的自主權,這在相關的法規政策中都有明確規定。《上海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行意見》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根據經濟效益狀況自主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方案由企業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自主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與工會組織協商一致后組織實施”。根據上述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建立及方案制定是由企業自主決定的。
勞動者是否能夠享有的補充養老保險金必須按照方案并符合法律的規定。根據《試行意見》的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對象為:按本市養老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企業職工”,也就是說,即使日后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一致通過了該補充養老保險方案,如果屆時該當事人已經不再是本企業職工,就無權享有補充養老保險。而且,《試行意見》還規定“當年記入職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帳戶的水平,一般不高于本企業當年補充養老保險平均水平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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