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三大規定
解讀: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須在控制數量內。
政策規定2:各用人單位須在教育部直屬院校、其它部委所屬院校、中央與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圍內,引進緊缺專業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
解讀:在規定院校內引進。
政策規定3:各用人單位要求按照學用一致、專業對口原則,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研究生。
解讀:專業對口。
報送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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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須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學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定向或委培畢業生除外;畢業生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須學校教務部門蓋章。
(二)本科生
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須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畢業生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30門課程以上),須學校教務部門蓋章;英語四級或六級證書復印件。
(三)凡進入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畢業生,還須附《北京市應屆畢業生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ㄋ模└饔萌藛挝患爸鞴懿块T負責審核畢業生《大學四級考試證書》或《大學六級考試證書》和《北京市應屆畢業生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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