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該發嗎?
您好,我是一家私企的人事主管。炎熱的夏季到了,和在機關上班的同學聊天時發現,他們夏天是有防暑降溫費的,可是我們卻沒有這項補貼,請問我是不是也應該向員工發放這一補貼?
讀者:琦琦
琦琦讀者,你好:
夏季防暑降溫費,最早可以溯及到1960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等在夏季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行業應采取防暑措施。但具體如何采取措施,則比較模糊。實踐中,一般在工業、交通運輸、基本建設等行業多采取發放防暑降溫物品、補貼或兩者結合,而事業性單位一般是按月給予職工夏季補助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夏季防暑降溫費,上海市目前對事業性單位的夏季補助費是按每人每月100元發放的。防暑措施采取的時間一般在每年的6月至9月,共四個月。
由于當時立法背景與現在有很大不同,迄今為止,國家對防暑降溫問題也沒有新的相應的法律規定。防暑降溫費是否發放,由單位自主決定而不需要通過勞動部門的審批,一般的國企都能保證降溫品、降溫費的發放,并且已經大大超過了老的標準。但是絕大多數私營企業因為缺乏法律規定,往往連最基本的老標準都不執行;而大多外資企業由于工作環境本來就不錯,也就不發放。
因此,就你的問題,由于立法滯后,對私營企業是否需要發放防暑降溫品、降溫費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你們單位可以不向員工發放降溫補貼費。但是,根據你們所從事的行業,相應的基本的防暑降溫措施一定要有,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比如通風的問題,另外,對高溫作業者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等。同時,我們建議你,盡量給員工發放這一補貼,一來可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二來也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可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形成一種良性的企業文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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