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分宜海螺被罰70萬
近日,江西省分宜縣應急管理局發布《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3·8”一般機械傷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報告》顯示,2024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左右,分宜縣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張文在檢修更換起重機械鋼絲繩過程中,其身上安全帶不慎卷入聯軸器,造成人員擠壓致死。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24年3月10日,分宜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縣政府黨組成員、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林志強為組長,縣工信局、縣紀委監委、縣應急局、縣總工會、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等派員參與的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3·8”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并邀請了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事故責任單位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由分宜縣應急管理局對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予以行政處罰700000元,已繳納完畢。
(二)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1.袁小武,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制造分廠運行工段副工段長。由分宜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依法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24771.6元,已繳納完畢。
2.施翔,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制造分廠廠長。由分宜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依法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53045.5元,已繳納完畢。
3.陳麗亮,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安環處處長助理。由分宜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依法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35155.3元,已繳納完畢。
4.付建軍,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由分宜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依法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132623.7元,已繳納完畢。
(三)對事故監管單位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分宜縣工信局節能股負責人張曉輝,2024年6月13日由縣工信局黨組書記歐陽小敏對張曉輝進行提醒談話。
2.分宜縣市場監管局質量特設股副股長李昊,2024年6月15日由縣市場監管局二級主任科員李小兵對李昊進行提醒談話。
3.分宜縣應急管理局工貿股負責人李維,2024年6月18日由縣應急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俞泉生對李維進行提醒談話。
編輯:曾家明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